為了體驗當記者時報導過的義工活動
我報名參加了加州第七區州參議員特殊初選
(7th State Senate District Special Primary Election)
的選務工作
晚上特別先去上了訓練課程
對於想進一步認識美國的民主投票制度的我來說
雖然培訓講師講得很清楚
但我聽得相當模糊
畢竟在美國
從來沒去過投票所、也沒投過票
所以對投票所的運作情況
真的是霧煞煞
不過上課中
印象最深的跟選務倒沒什麼關係
而是為了代表選務處
講師特地交代大家對殘疾人士
「必須使用適當語言」Use Appropriate Language
這點真的是令我大開眼界
也才真正了解在美國講話必須真的很小心
以避免歧視或不尊重對方的情況
根據講義上的說法(節錄)
→Instead of disabled person, handicapped, or crippled,
say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
若要說殘障、殘廢,請說「身體不便人士」
→Instead of mentally retarded, retard, slow, or special,
say person with an intellectual or 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若要說智障、蠢貨,請說「知識或心智發展缺陷人士」
→Instead of the blind,
say person who is blind or visually impaired.
若要說盲人,請說「視力受損人士」
在課堂上有人發問說「這兩種講法有什麼不一樣」
另一位同學解釋
「因為人不能以殘障(disable)的情況來定義(define),所以必須以另一種委婉說法比較合宜」
disabled person:disabled是用來形容(定義)這個人=不適當X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一個(完整)的人+殘缺的身心情況=適當O
這些乍聽之下
根本沒有兩樣的說法
在中文也根本沒有什麼不一樣
但是在英文中
就"表現"了多一點平等對待的語氣
真是嚇傻了我!!
有一種"豁然開朗"的理解
回到家中
忍不住馬上和T先生分享今日學習心得
(過了30分鐘後,小狗Kuma在沙發上睡得正熟,頭卻懸空在沙發外)
T先生:這真是隻瘋狗!(This dog is a crazy dog)
我:(馬上得意地指正)你這樣講是不適當的說法,應該是「這隻狗有瘋狂的行為」(This dog is with craziness)
(兩人大笑,終)
雖然我還是不懂到底差多少
(the blind & person who is blind!!?)
但是也是上了一堂課
在美國要尊重人、有禮貌
英文真的要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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