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0

適當英語

為了體驗當記者時報導過的義工活動
我報名參加了加州第七區州參議員特殊初選
(7th State Senate District Special Primary Election)
的選務工作

晚上特別先去上了訓練課程
對於想進一步認識美國的民主投票制度的我來說
雖然培訓講師講得很清楚
但我聽得相當模糊
畢竟在美國
從來沒去過投票所、也沒投過票
所以對投票所的運作情況
真的是霧煞煞

不過上課中
印象最深的跟選務倒沒什麼關係
而是為了代表選務處
講師特地交代大家對殘疾人士
「必須使用適當語言」Use Appropriate Language
這點真的是令我大開眼界
也才真正了解在美國講話必須真的很小心
以避免歧視或不尊重對方的情況

















根據講義上的說法(節錄)
Instead of disabled person, handicapped, or crippled, 
    say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
   若要說殘障、殘廢,請說「身體不便人士」 
Instead of mentally retarded, retard, slow, or special, 
    say person with an intellectual or 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若要說智障、蠢貨,請說「知識或心智發展缺陷人士」
Instead of the blind, 
    say person who is blind or visually impaired.
   若要說盲人,請說「視力受損人士」

在課堂上有人發問說「這兩種講法有什麼不一樣」
另一位同學解釋
「因為人不能以殘障(disable)的情況來定義(define),所以必須以另一種委婉說法比較合宜」

disabled person:disabled是用來形容(定義)這個人=不適當X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一個(完整)的人+殘缺的身心情況=適當O

這些乍聽之下
根本沒有兩樣的說法
在中文也根本沒有什麼不一樣
但是在英文中
就"表現"了多一點平等對待的語氣
真是嚇傻了我!!
有一種"豁然開朗"的理解

回到家中
忍不住馬上和T先生分享今日學習心得

(過了30分鐘後,小狗Kuma在沙發上睡得正熟,頭卻懸空在沙發外)
T先生:這真是隻瘋狗!(This dog is a crazy dog)
我:(馬上得意地指正)你這樣講是不適當的說法,應該是「這隻狗有瘋狂的行為」(This dog is with craziness)
(兩人大笑,終)

雖然我還是不懂到底差多少
(the blind & person who is blind!!?)
但是也是上了一堂課
在美國要尊重人、有禮貌
英文真的要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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